學生資助管理
●什么是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虻盅?,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可向學校咨詢具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學生到校報到后,可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均應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國家助學貸款的資助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普通高等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粕ê呗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國家助學貸款的用途是什么?
國家助學貸款用于支付本人在校學習期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學生每學年可以申請多少金額的國家助學貸款?
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每人每學年貸款金額應為學生全部年收入(含家庭、親屬、其他渠道的資助等)與所在學校學費、住宿費和當地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基本生活費標準總和的差,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多長?
貸款學生應在畢業(yè)后1-2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的貸款合同(包括畢業(yè)生還款協(xié)議),一般規(guī)定貸款學生在畢業(yè)后四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國家助學貸款的利率是如何規(guī)定的?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zhí)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如何支付?
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并由有關部門直接支付給經辦銀行,貸款學生畢業(yè)后的利息由貸款本人全額支付。如出現還款違約行為,由此發(fā)生的罰息必須由貸款本人全部承擔。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貸款合同的學生,其在校學習期間以及畢業(yè)后到最終還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財政負擔,一半由學生本人負擔。
●學生如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后(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guī)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粕?SPAN lang=EN-US>(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粕ê呗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yè);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jiān)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程序是什么?
(1)學生本人向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提出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資料。
(2)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并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3)學生貸款申請通過學校審查和銀行審批后,學校將組織學生填寫、簽訂貸款合同和借據等文本。學校應將學生申請或貸款信息及時通知貸款學生家長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
●如何發(fā)放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fā)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fā)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fā)放;一個學年內的生活費貸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fā)放給學生。
●什么情況下,銀行可以停止發(fā)放國家助學貸款?
貸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銀行可以停止發(fā)放貸款并清償貸款本金:
(1)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3)中途退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4)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yè)的;
(5)出國留學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蹤、死亡、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的。
●什么是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西部地區(qū)和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單位就業(yè),減輕家庭困難學生的還款負擔,從2006年起,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全日制本??粕ê呗殻?、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yè)生,自愿到西部地區(qū)和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單位就業(yè),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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